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富县沙梁街石祥商城一楼八户经营户,都是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。房主华泰公司(原石油劳司)现在搞重新开发,2009年七月初华泰公司要求经营户半个月内交回租赁房屋,经营户的租赁费已交至2009年年底。因此,华泰公司将各经营户于2009年7月27日起诉法院。7月28日,法院在未开庭前调解时,就提出先予执行。而且说是县委政府某一位领导指示的,要支持所谓“重点工程”,开发商的利益是最重要的,那么下岗职工和平民百姓的利益就是微不足道的吗?
法院本是人们寻找公平公正的地方,而今却成为政府的工具,在案件未审理时就采取强制手段,要求各经营户交回房屋,那么法律又成了什么?公理又何在?
各经营户已顾全大局,都做出了巨大的牺牲,同意搬迁,只是要求退还房租和赔偿经济损失,但就这样,开发商断然拒绝,只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,不顾平民百姓的死活。和谐社会是这样构成的吗?
在这个小小的富县城,本应享受祥和、安定,不会像新疆人民那样遭受不法分子的暴力袭击,但却要承受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重创。当法律的天平已出现倾斜时,平民百姓到何处寻求公证?
石祥商城一楼经营户
2009年7月28日